■ 議論風生
  周建華實名舉報後遭到司法追究,僅是時間上的巧合,還是存在隱藏的必然?周建華被追究是否受到被舉報者的影響?
  隨著“全國政協副主席蘇榮涉嫌嚴重違紀違法,接受組織調查”的消息被公佈,與蘇榮有關的江西省新餘市人大常委會原主任周建華案,進入了公眾視野。據《中國經濟周刊》報道,2011年周建華向中央舉報新餘高專老校區300畝土地被賤賣的問題,並稱時任江西省委書記蘇榮的妻子插手其中。
  但之後,周建華反而被紀委、司法機關抓捕。按他的說法,他在“雙規”期間遭到逼供,包括其妻子、兒子等親屬,甚至他負責招來的客商楊鵬也一度被抓捕。2013年,周建華因犯受賄罪,被法院一審判決死緩;目前案件還在二審中。
  在這起“案中案”里,周建華自認為是因為舉報蘇榮的問題,遭到司法迫害;目前蘇榮落馬,為他的翻案帶來了曙光。
  周建華是否受賄,最終還有待法院的認定,但這與他舉報別人是兩回事。即使周建華真是貪官,他也有權據實舉報別人的腐敗問題,甚至可能因此構成《刑法》規定的“重大立功”,從而得到從輕、減輕量刑,這是他的公民權利。
  目前,可以確定的問題是,周建華舉報時任江西省委書記蘇榮的腐敗問題後,遭到司法追究。這僅是時間上的巧合,還是存在隱藏的必然?周建華被追究是否受到被舉報者的影響?無論周建華是否是貪官,作為一個實名舉報人,他是否得到了公正對待,無疑是值得反思和重新調查的問題。
  按照周建華自己的說法,對他受賄1410萬的指控,除了自己主動交代的45.5萬元人民幣、15萬元港幣及3根金條外,其他均是捏造陷害,是在以抓捕、移送其親屬為威脅下做出的屈服讓步。那麼,除了他的交代材料,其他有無過硬的證據支持受賄指控,就是判斷該案是否被干預的重要視角。
  此外,據《中國經濟周刊》報道,江西省紀委在對新餘市主要領導進行調查前,要向省委書記請示。而周建華舉報的是新餘市主要領導和蘇榮妻子的違規問題。如此一來,作為被舉報人配偶的蘇榮,顯然就對舉報人的信息一清二楚。在沒有迴避與自身相關案件的情形下,蘇榮又是主政一省的高官,也就存在影響司法機關公正辦案的嫌疑。這種“被舉報者能影響是否抓捕舉報人”的現象,顯然有違程序公正。
  所以當下最需要做的,是讓周建華案儘快回歸法律、回歸證據。有關司法機關應依《刑事訴訟法》規定的職權,主動查清、看看此案有沒有受到權力的不當干涉,有沒有以權代法問題。如果存在“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,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”,需要發回重審,乃至指定外省司法機關重新進行調查。
  □徐明軒(法律工作者)  (原標題:周建華與蘇榮的“糾葛”要回歸法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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